通信新规:用户话费超平均水平5倍,运营商须暂时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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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2 09: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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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天起在首都之窗公开征集意见。这是后付费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十年后首次以“合体”面貌出现。根据这个示范文本,如果某一号码突然出现了高出此前3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的通信费,运营商应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

超前三月平均费用5倍属异常

2010年发生的“史上最贵微博”事件曾经轰动一时。一位游客在莫斯科转机时发了数条微博,被运营商收取国际漫游数据费3900多元。尽管此事以运营商道歉承认未尽告知义务而告终,但不少人仍然心有余悸,有网友甚至调侃说:“说不定哪天房子就被运营商收走了。”

示范文本针对此类问题做出修订,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相关条款规定,如果运营商发现用户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应该及时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同样,如果用户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运营商也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用户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

而查阅现行示范文本会发现,2005年版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中仅笼统规定,用户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时,应及时进行核实,运营商应积极配合查询,《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甚至并未涉及到相关内容。

那么数额达到多少属于异常巨额通信费用呢?

此次修订首次给出了明确标准,如果突然出现超过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就属于异常范畴。

手机固话服务合同首次“合体”

这次修订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即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

“两个合同大概有60%至70%的内容是一致的,对固话和手机都适用。”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把两个合同合并,主要是为了减少法律文本重合导致的不便。“新文本把属于固话和手机的个性条款也都融入进去了,适用性更强。”

据介绍,原有的两个文本发布于2005年。而近年来,电信服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高发区域。根据市工商局公布的统计数字,在2014年本市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电信服务类投诉数量增幅最高,达到上一年的4.5倍。原有服务合同已经不再适应近些年的电信法律政策变化和电信服务投诉情况。

销号后应及时解除绑定信息

把手机号码绑定邮箱、用手机号码当用户名、通过手机接收注册验证信息,“一号多用”的情况越来越普及,尤其是近些年电商逐渐兴旺起来之后,手机号成为不少人在网络上的常用“身份”,方便的同时无形中也埋下了隐患。为此,修订后的示范文本特意做出提示,终止通信服务后,用户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

“手机号注销之后在其他地方的既有作用是不会自动解除绑定的。”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忘了解除绑定于人于己都不方便,一是自己没法继续使用手机验证登录等功能,二是因为该号码已经注册过,它的新主人就无法再使用该号码在同一个地方注册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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