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遭重判150万 终审维持原判还360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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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6 0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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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60公司起诉《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侵害商誉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尘埃落定。此案历时两年多的审理,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涉案报道的文中语言带有强烈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攻击性,已明显超出新闻媒体从事正常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每经》连续向360公司道歉十天,并赔偿150万元。

《每经》持续虚假报道抹黑360

2013年2月26日,360搜索推出六个月、3B大战高潮迭起之际,《每经》组织匿名报道,用包含头版在内的五个整版刊登《360黑匣子之谜》等一系列抹黑360公司及产品的文章,其报道内容虚假失实,并且文章中使用诋毁性语句超过70处,引爆舆论热点的同时,给正在全力推进搜索业务的360公司形成重创,引发了公众对360产品的质疑。

随后,360公司一纸状告将《每经》诉上法庭,并就此事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实名举报。此后,《每经》通过多种渠道寻求和解并请求360撤诉,但遭到360严词拒绝;求和不成,《每经》在2013年7月间又发布了题为《360棱镜门》的多版报道,再度歪曲事实、恶意诋毁360公司及产品。

为此,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发禁令禁止《每经》再有诋毁360形象的行为,该禁令也表明了法院充分关注本案中《每经》名誉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和诋毁360名誉的主观恶意。

《每经》遭史上最重判罚

经过近18个月的法律调查,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每经》发表的一系列虚假报道,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已经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

据一审判决书指出:《每经》俨然是站在360公司竞争者的角度对360做出贬损描绘。涉案报道多处引用匿名网络人士及360竞争对手的观点、评论,却对于360公司曾就这些问题做出的澄清及说明、已生效判决的相关认定只字不提,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定论性的评述,即使不考虑上述评论所依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该些评论也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存在明显的主管恶意,且必然对360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每经》必须从即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2013年2月26日《每经》第1996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每经》赔偿360公司150万元。

法院同时要求,《每经》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日在《每经》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每经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在新浪网的财经和科技板块、搜狐网的新闻版块、中青在线网的法治版块首页显著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360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每经》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对此,《每经》方面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又经过4个月的审理,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宣判,《每经》的上诉事由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而150万的赔偿金额,兼顾惩罚和补偿,具有合理性。

新闻“蛀虫”需坚决清除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360一直致力于创新,对巨头进行挑战与反挑战。“未来只要我们还做搜索,只要试图打破垄断,类似的这种抹黑就不会断。”360公司表示,《每经》被判侵权并被重罚的判决,正是为360产品的安全、可靠而正名。

此外,360公司还指出,传统互联网巨头造谣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说360侵犯用户隐私。其实,360早已将产品源代码公开托管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并发布了业内最详尽的《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随时欢迎任何用户或媒体的监督和检测,不畏惧任何抹黑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向媒体表示,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一直出重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多部门联动执法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清除新闻“蛀虫”,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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