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申请诉前禁令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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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7 1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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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音乐”被禁播《外婆的澎湖湾》等192首歌曲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12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立即停止通过“QQ音乐”平台(y.qq.com网站及“QQ音乐”PC端、移动客户端)向公众传播《外婆的澎湖湾》等192首音乐作品。而此前不久,腾讯向武汉中院就《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音乐作品对“网易云音乐”申请了诉前禁令。

12月10日,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和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雷火)共同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武汉中院责令腾讯停止通过“QQ音乐”平台向公众传播、提供由网易和网易雷火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201首音乐作品; 同时还申请法院责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通)停止提供“QQ音乐”专属流量包服务。网易还为该诉前禁令申请提供了300万元银行存款担保。

对网易和网易雷火的诉前禁令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武汉中院审查认为,网易和网易雷火依法享有包括《外婆的澎湖湾》、《让我们荡起双桨》、《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等在内的192首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通过“QQ音乐”平台向客户传播该192首音乐作品,湖北联通与“QQ音乐”平台合作,以流量包的模式,向移动手机客户传播上述音乐作品,涉嫌侵犯网易和网易雷火对192首音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武汉中院裁定准许网易和网易雷火的诉前禁令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网易和网易雷火应在该诉前禁止令生效后30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法院将解除禁令。而被申请人腾讯和湖北联通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该禁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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