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360一审获赔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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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13 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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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

2012年8月,被告奇虎公司(简称“360”)推出360搜索引擎,采用一系列较有争议的营销手段推广其业务,迅速获得相当部分的市场份额。2012年开始,百度公司陆续向奇虎公司发起诉讼,这也使“3B大战”在诉讼方面冲突升级。

2013年10月16日,本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要围绕被告奇虎公司是否遵守搜索引擎的机器人[0.31%资金研报]协议(Robots协议)展开,焦点集中在360未遵守机器人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方请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刊发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Robots协议被认定为搜索引擎行业内公认的、应当被遵守的商业道德,被告奇虎公司在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阶段没有遵守百度网站的Robots协议,其行为明显不当,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奇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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