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零售店设计抄不得,欧盟已认定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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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1 08: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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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10日晚间消息,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Union Court of Justice)周四裁定,允许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将其零售店设计注册成商标。

去年,德国专利管理机构拒绝了苹果将其零售店设计注册成商标的申请。而欧洲法院今日推翻了德国专利管理机构的裁定,称苹果的零售店布局能够将苹果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苹果零售店的典型布局就是几排平行摆放的大桌子,上面摆放着iPhone和iPad等电子产品,而头顶上是高高的天花板。2010年,苹果在美国已经成功将该布局注册为商标。

经过欧洲法院的裁决,该案将被重新发回至德国最高专利法庭审理。之前,德国最高专利法庭已向欧洲法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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