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脑被盗,愿再送小偷10万“赎”资料

浏览:
字体:
发布时间:2014-07-10 09:39:38
来源:

“电脑不重要,只要资料你用硬盘寄给我,愿意再奉送10万(元)给你。本人说到做到,拿到全部资料,所有事宜一笔勾销,不追究法律责任,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先买个电话号码给我联系。”近日,一则张贴在公交站的悬赏启事经网友转发后,引发热议:自家被盗,却重金向小偷悬赏,希望买回被盗物品,这究竟是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还是纵容小偷?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这份特殊悬赏启事的撰写者张先生,他直言说:“当时也没考虑这么多,情急之下才出此下策。”

当晚门没锁,电脑不见了

张先生自己开了一间设计工作室,由于工作室刚起步,他和女友张小姐一起在成山路的家里办公,张先生的所有工作资料和历年来的设计作品都放在他自己的电脑里。

7月4日晚上,恰逢周末,张先生就和女友张小姐一起回金山,看望张小姐的爸妈,并且留宿在张小姐家。第二天早晨6点多,张小姐妈妈起床一看,发现客厅里两条香烟不见了,随后她走进书房,发现桌上的电脑也不见了。

“我妈马上把我们都叫起来,问我们有没有把电脑拿回房间。”张小姐回忆说:“找遍了整间屋子,都没找到电脑,我们后来就想到家里可能被偷了。”除了两条香烟和电脑之外,小偷没有拿走其他东西。

张小姐父母家的房子,是一幢三层楼的自建房,一楼二楼出租,三楼自住。为了方便租户出入,一楼并没有大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三楼的门是栅栏式的铝合金门,手伸进门框就可以轻易把门打开。

“平时白天我妈妈都在家,晚上的时候我们会用钥匙从里面把门反锁。”张小姐告诉记者,但事发当晚,家人只是锁上了里面的保险,并没有用钥匙将门锁住。

▲张先生称写悬赏启事纯属无奈

数据值千金,心急写启事

意识到家里失窃后,一家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张小姐的妈妈打了110,之后一家人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从派出所回来的路上,急切希望找回失窃电脑的张先生萌生了一个想法。

“电脑是三年前买的,现在一千块都不一定值。但是从2008年毕业到现在,我所有的设计方案、公司合同和物料报价以及我个人备忘的网络账户密码都在这台电脑里,这些资料没有备份过,这个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就算最后电脑找到了,如果已经被小偷损毁,里面的资料报废的话,也没任何意义了。”张先生说。

于是,张先生和女友在回家的路上找了一家广告公司,印制了悬赏启事,在小区和公交站处张贴。这份悬赏启事醒目的大标题是“写给小偷”,副标题是“100000元买回失窃电脑”,大致内容如下:“本人7月5号凌晨家中被您光顾,失窃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相信你也是生活所迫出此下策,由于电脑里面的文件涉及巨额商务资料……十万火急,你拿着也没用,电脑不重要,只要资料你用硬盘寄给我,本人愿意再奉送10万给你。本人说到做到,拿到全部资料,所有事宜一笔勾销,不追究法律责任”,落款是张先生和他的手机号。

感觉不妥当,并未多张贴

“10万元是情急之下写的一个数字。”张先生告诉记者,“电脑里有一套全新的设计方案,上周刚跟客户签了合同,原本约好7月7日交稿。这套设计方案价值2.8万,如果不能按时交稿,我要赔客户更多的钱,同时我还会失去这个客户。”

“如果这些东西找不回来,对我下一步要注册公司的信心打击很大。”于是,他开出10万元的高价,希望能买回电脑或其中的资料。小偷入室盗窃,张先生一方面已经报警了,另一方面又悬赏10万元给小偷,希望买回失窃电脑。这种私下悬赏的方式是否妥当?

“我当时也没考虑这么多,一时情急,后来想想可能对警方调查产生影响,就没有继续张贴。”张先生说,当时一共打印了50张悬赏启事,但只在小区贴了3张,公交站贴了2张。

目前,金山警方已接到报案,正展开调查。

失主反思

现在可能不会花那么多钱“赎回”

7月5日中午,张先生回到成山路工作室后,对即将要交的设计方案,展开了紧急补救。与此同时,心情渐渐平复的他,开始思考自己的悬赏启事,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现在平静下来想想,如果回到当时,是否还会写这样一张悬赏启事也不一定,现在感觉最明显的是,对电脑里的资料需要没当时那么迫切了。”张先生告诉记者,电脑里签订的合同,已经过了最后期限了,正在跟对方沟通,希望延长期限,他也安排了一些外包人员,对合同进行补救,希望能将损失减到最小。

张先生证实,悬赏启事张贴至今,还没接到任何有价值的电话:“除了你们媒体联系过我之外,没有人提供过相关信息,我觉得小偷打电话来的希望不大。”

“如果小偷真打电话来,你还愿意花10万元买回电脑里的资料吗?”记者追问。

“我还是想买回电脑里的资料,但金额不一定这么高。如果可以,我也可以保证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已经备案了,我还是会尊重警方的做法。”张先生说。

七嘴八舌

炒作、鼓励小偷、还是自救?

在事件发生后,有人将张先生的悬赏启事翻拍发到了微博上,引起众多网友转发和关注。为此,网上有人质疑张先生如此“高调”寻物,会不会是炒作?

“如果是炒作,我应该把我的真实姓名,工作室名字、网站、微信平台等信息都写到悬赏启事里,可是我没有这样做。”张先生强调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尽快拿回电脑里的资料。

根据悬赏启事上面的事发地址,记者找到了失窃住宅。这幢三层高的自建房就在路边,一楼是一个敞开的门堂,院子里晒着被子,住宅附近有几户人家正在给院子建围墙。在该住宅旁边有一个小卖部,小卖部的外墙上刚好醒目地贴着一张悬赏启事,几位附近的居民正围在一起议论此事。

针对张先生张贴“小广告”,高额向小偷悬赏希望买回“被窃物品”的做法,附近居民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不是在鼓励小偷偷东西,然后乘机敲诈吗?”一位路人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可取。当然,也有居民表示,张先生的重要资料被盗,为了自己的利益悬赏也无可厚非,并不违法,只是无计可施下的自救,“碰碰运气也没错吧”。

律师说法

无奈悬赏可理解不追究责任没资格

对此,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表示,失窃后,失主第一时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报警。“这点张先生做得没错,从主观上要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相信警方会尽力破案,追回失物。”但是考虑到张先生遗失的电脑内有重要资料,且近期急需使用。一旦缺失,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他从个人利益角度来考虑,悬赏的行为也可以理解。“如果悬赏金额低于自己可能预计发生的损失,那么对张先生来说是‘划算’的,这时候他考虑个体利益而非社会道德利益,无可厚非。”方律师认为,张先生这么做也是综合考虑了现实情况后的一种无奈之举。

但方律师也坦承,这种悬赏面临不少风险。“首先,会不会有人冒领赏金。比方说,致电张先生称自己捡到了被丢弃的电脑,要求张先生先汇一点定金,随后快递电脑。”

再比如,如果小偷真的将硬盘送回,张先生再次报警是否有效:“当然,这种可能性非常低,首先小偷是否真的会冒险,其次,即使将硬盘送回,也无法直接举证对方就是小偷。”

而对于张先生所说的“拿到全部资料便不追究责任”的说法,方律师表示,这并不成立,因为“入室盗窃如果查实,属于刑事案件,并非张先生说撤销就可以撤销的”。

方律师建议,张先生还是应该尽量配合公安部门工作,个人悬赏不仅希望渺茫,也存在道德和安全风险。

>更多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资讯
24小时回复排行
资讯 | QQ | 安全 | 编程 | 数据库 | 系统 | 网络 | 考试 | 站长 | 关于东联 | 安全雇佣 | 搞笑视频大全 | 微信学院 | 视频课程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作品发布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技术培训
Copyright © 2007 - 2024 Vm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498号 粤ICP备19097316号 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