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查询信用报告将引入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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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9 0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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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央行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自2014年6月3日起,将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收费,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以上,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此前,2013年3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江苏、四川、重庆三省(市)社会公众开展验证试用。随后,自2013年10月28日起,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

在此前的试点通知中,央行表示,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央行表示,互联网查询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非现场查询服务渠道,个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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