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新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浏览: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31 07:40:06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科技 记者 林迪】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告称,虽然我国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但是市面上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并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问题。

  据了解,早在2006年,我国已经加入了WHO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据环球网科技此前报道,2015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实施新的法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电子烟是通过雾化手段将尼古丁变成蒸汽,让使用者有一种类似吸烟的感觉。因社会担忧青少年吸电子烟会对身体发育产生不良后果,新州政府在今年6月通过立法回应了这方面的担忧。

>更多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资讯
24小时回复排行
资讯 | QQ | 安全 | 编程 | 数据库 | 系统 | 网络 | 考试 | 站长 | 关于东联 | 安全雇佣 | 搞笑视频大全 | 微信学院 | 视频课程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作品发布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技术培训
Copyright © 2007 - 2024 Vm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498号 粤ICP备19097316号 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