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利第一案”全部宣判:搜狗连败14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度与搜狗“互联网专利第一案”最后一批案件做出判决,诉讼发起方搜狗以14连败收场,这也意味着中国互联网产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起专利官司落锤。
资料图
据了解,自2015 年10 月起,搜狗连续两轮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请求,诉称百度侵犯了由其所享有的专利权。该案件共涉及17 项相关专利,索赔总金额高达2.6 亿元。因为案件数量多、索赔金额巨大而被业内称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
针对备受瞩目的“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案、“一种网络资源地址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案和“在中文输入法中恢复候选词顺序的方法及系统”案,法院宣判:“驳回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百度输入法不存在侵权行为”,诉讼发起方搜狗以14连败、折损11项专利的收场。
其中,最为知名的当属“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或图形的方法及系统” (专利号200610127154.2)专利诉讼案——由于单个专利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该起诉讼也被称为“亿元天价专利案”。
面对搜狗的起诉,百度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无效请求。
根据我国专利法,当出现专利权纠纷时,当事方有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要求评审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如果该专利被发现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后,可被宣告无效,失去专利权享有的所有法律权益。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陆续公开审理及判决,搜狗在起诉百度的全部17项专利中,有11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其中包括上文提及的“亿元天价专利案”。随后,搜狗撤回包括“亿元天价案”在内的其他10起诉讼,创下“14连败”的记录。
对此,百度对科技表示,专利侵权案也对行业发出“警示”信号:企业在面临专利所有权遭到侵犯风险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这种自我保护也需要遵从实际情况,并以维权的合理性为前提,而不应该被随意滥用。具体来说,以提起高额诉讼为手段意图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发展、以恶性竞争博取外界眼球的做法并不可取。毕竟,专利保护的根本意义在于鼓励创新和良性竞争,而非“占山为王”。
搜狗方面截止发稿,暂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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