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网被曝欺诈丑闻:交易后拒绝返现1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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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0 0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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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9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我们来关注今天节目的内容:买房前,不少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交意向金,从而享受一定的买房优惠,购房者需要注意分辨的是,有些优惠信息是真实的,而有些只是开发商为快速促成交易,而随意做出的一些口头承诺,如果购房者轻信,又没有留存任何证据,就有可能会遇到,交钱后,开发商无法兑现优惠承诺的情况,维权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而陷入尴尬境地。

《天天315》节目就曾接到过类似投诉。一些媒体也报道过类似事件。购房者也因此变的更加谨慎,但是购房过程中暗藏诸多“优惠陷阱”,还是让人防不胜防。

河南郑州的购房者李先生打算到广州做生意,在家人的劝说下,他计划先买房,有稳定的住处后再考虑其他事情。在广州,李先生只能在不限购的区域买房,佛山市南海区是他的首选。今年7月份,他和家人一起坐地铁去佛山市南海区看房,到达目的地后,他们发现楼盘离地铁站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坐车,就在这时,一个带着搜房网工作证的人过来打招呼说,可以免费乘坐搜房网的车去看房,而且通过搜房网购房可以享受更多优惠。

李先生:一出地铁,搜房网有办公的棚子,工作人员穿上公装,带着工作证。因为我去了没有车,然后他有车,就带着我们去看几个楼盘,搜房网的人在那签到,意思是售楼部你带客户来了你要签个到,签个到他们有业务提成。只要客户来了,在这看了三个,谈了价格多少,当天没买,没买就过了一个月他两个人都跟我联系,说你来买最近优惠活动比较大,房子马上卖完了,我才过去买。我说最后你能优惠多少钱?搜房网的工作人员他说你这个房子能成交了,我现在是售楼部的价格,你该交钱交钱,我给你返1万8的现金。

记者:你是通过搜房网付款的吗?

李先生:不是,直接把钱付给房地产公司了。

记者:怎么返现的?

李先生:它把钱返给搜房网,搜房网返给我。

记者:具体什么时候返,怎么返,他说了吗?

李先生:它签的有个保证书上有,签完合同,正式合同一个月返现18000元。

记者:你确定他是搜房网的工作人员吗?

李先生:他当时有工作证,我害怕他是假的,所以我拉着售楼部的销售经理、销售总经理,销售总监四个人在他现场写了个保证书,在他售楼部拍了个照片,就保证这个人是真的,而且是搜房网的。我交2万意向金的时候才签了返现保证书,才交的钱。

见购房人有购买意向,搜房网经济人陈杰为促成交易当即写下保证书承诺:“从付清首付之日起,一个月内,搜房网为购房人返现1万8000元。”。但是,当李先生付清89万元首付款后,搜房网经济人和山海名门花园小区开发商开始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履行返现承诺。

李先生:房地产公司说给他了,找他了,他就说不给他了,意思是搜房网不给这个业务了。最令我可气的是,房地产公司不管这事了,他说你去找他,我们没关系,没责任。我说签合同的时候你们是一伙的,现在你们说不认识就不管这个事了,这么大的公司这不是联合欺骗消费者吗?我就很生气的给他说,搜房网,北京总部我也打了。他说他这没这个资料,更生气了,他就问你买的哪的房子,名字叫什么,他说我给广州总部打个电话。等两个小时回复过来了,他说查到没有你这个资料,就是我们签完合同,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全部交给陈杰了,他是搜房网的业务交给他了去申请这个18000,现在就是通过北京总部,它说的意思是没查到这个资料。

接到投诉后,记者展开调查。李先生留存了相关证据。记者注意到承诺书中确实是写有“购房人通过搜房网业务陈杰联系公司买房,从付清首付之日起,一个月内,搜房网为购房人返现1万8000元。”等内容,落款处也清楚的写着,承诺人是搜房网业务陈杰,承诺书上还附有陈杰的身份证信息。

这些返现的钱从哪里来?搜房网业主员陈杰肯定不会莫名其妙自掏腰包为购房人返现。陈杰告诉李先生,开发商承诺交易成功后,会给搜房网返钱,但是开发商食言了,所以让李先生去找开发商要钱。李先生也留存了电话录音。

陈杰:如果它有这个,我就不用这么为难,自己去问别人借钱了,我很确定房地产公司没有给我钱。

李先生:那现在就是房地产没有把这个钱给你们搜房网,是不是?

陈杰:对,我也很想让它给我,它这个钱确实是没有给我们公司,要是有,我早就给你了。

李先生后来又联系了开发商,遭遇“踢皮球”,售楼部销售总监称财务部负责收钱,让李先生自己找财务部,而财务部又说李先生应该找销售总监,李先生无奈又找到自己交钱签合同时去过的办公室的电话,但对方答复自己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返钱的事让李先生还是去找开发商和销售。

客服:你好,有什么帮到您呢?这个事情我好像听说过,好像是第三方公司的问题吧?

李先生:关键你们没把钱退给它,它就没退给我。

客服:再说我们公司也有公司的财务流程,我们这边有答复马上会联系先生您的。

李先生:财务部电话是多少?

客服:8188。

李先生:我原来签约都在你这签的,钱都在你这给的。

客服:签约是律师事务所,给钱的是开发商那边。

李先生:当时给钱就是在你们这给的。

客服:对,但是我们这边不融的。

李先生:他们都不管,售楼部也不管,我应该找谁啊?

客服:你打电话那里就会有工作人员帮你的,我这边没有收到文件。您知道是哪个销售跟您说的吗?你可以直接去现场找他。

李先生:我去过现场找他,他说让我找财务,我现在找到你们财务了。

客服:我这边都没收到文件。那边销售总监为了促成生意有可能乱说话。

李先生:他当时就怕他耍赖,我让他现场写了保证书。

客服:那你有留底吗?

李先生:有啊。

客服:行,你有留底就好,你先收好,我先问一下什么情况。

李先生:关键售楼部不管这个事情了,签约也不管,财务也不管,到底谁管这个事情?

客服:谁跟你说你就找谁,我这边没有跟你说过,所以你找我我也没有办法。

李先生:我们想,我们在你这签了合同,你们应该管这个事情的。

客服:我们不管,因为我们是不管钱的,钱的那方面都是归发展商销售那边管。你们的那个费用还没有交到我们手上,除了律师,我们是完全没有权利帮你解决这个事情的。

记者昨天辗转找到山海名门花园售楼部的销售总监赵先生的电话,搜房网业务员陈杰写保证书时,他就在现场,但是对方电话很难打通,记者多次拨打都被对方挂断。记者又拨通搜房网客服电话,但是投诉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拨打了搜房网业务员陈杰的电话,陈杰说,他已经从搜房网辞职,但返现问题他会负责到底。

陈杰:你好。

记者:你好,陈杰吗?

陈杰:对,你好。

记者:我问一下您是搜房网的经济人吗?

陈杰:你这边是哪里,我已经辞职了。

记者:已经从搜房网辞职了?

陈杰:对啊。

记者:我这边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的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之前你给他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他从付清首付之日起,一个月内搜房网会为他返现18000元。

陈杰:这个事情我知道,因为一开始是那个网线,它那边我们这边是可以弄的,然后它那网线速度慢了,再加上开发商那边是拖着钱没有给,然后我们这边也在处理这件事情。

记者:他已经在8月21号就付完首付了,那怎么拖了这么久到现在还没有给他返现呢?

陈杰:应该是由开发商那边先支付给我们,我们再支付给李先生,否则我们这边就没有办法,就看能不能缓一下。如果实在没办法,我们就跟他去解决,然后这两天我都在找李先生去解决这件事情。

记者: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开发商承诺要给搜房网的,然后再由搜房网给购房人,就是开发商没有给你。

陈杰:收钱这一块就不是我们负责了,这个就要去问我们公司加盟顾问和财务那边的对接情况了。

记者:不是你对接的是吧?

陈杰:对。

记者:你已经从搜房网辞职了是吗?

陈杰:对。

记者:那你要辞职了,这个钱怎么办呢?谁来负责去返给李先生呢?

陈杰:因为这个钱当时是我去跟他承诺这件事情的,这个事情我会去解决掉。

记者:那大概什么时间能去解决呢?

陈杰:我晚一点再给你电话,我要跟我上司说一下,因为这一开始是我负责的,我会去帮他解决这个事情。

记者:搜房网那是有这个李先生的材料的是吧?购房的情况,搜房网都知道。

陈杰:知道。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裘叶律师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对于此事做出了梳理。

芦云:这里面涉及到几方,有开发商,有搜房网,有搜房网业务员,甚至一些部门的人员,我们要厘清一个关系,也就是弄清楚合同的相对性。在这个案件中,实际跟消费者发生关系的是搜房网,跟开发商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开发商可能和搜房网之间有一个协议,优惠是由搜房网做出的,实际上只有搜房网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搜房网是不可能完全这样的业务的,它是一个法人,一定有相关业务员去处理这些事宜,所以这时候就出现本案中的业务员,他是搜房网的一个委托代理人,他的行为应当是由搜房网来负责,他所作出的这个承诺最终如果说在代理权限内,最终责任应当是由搜房网来承担的。如果业务员在实际和业主交流的过程中,搜房网说你只能返一万块钱,业务员说可以给你返18000,这就超越代理权,对于这种超越代理权要经过搜房网去追认,如果不追认就由业务员去负担民事责任。如果说这个业务员所从事的一系列的行为都是搜房网实实在在有实际存在的发生的,就由搜房网来履行相应的承诺。

消费者李先生当时是为了要以防万一拉着售房部的四个人在现场看着他写了保证书,而且这四个人还跟保证书都签了照片。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做出剖析。

裘叶:搜房网业务人员写的承诺,我们认为还是有效力的,前提是说业务员有相应的代理权限,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代理权限的说法,所以我们认为业务员的行为就是一个职务行为,这个职务行为最终的后果应当是由公司来承担即搜房网来承担,从目前来看,跟消费者有关系可能就是搜房网,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在当时现场做了相当于见证行为,但是由于他们并没有在承诺书上签任何的字,我们现在不能说消费者跟开发商之间是有直接关系,就没有办法明确。

搜房网这边北京总部没有看到李先生相关资料,而搜房网财务部门的人的说法是销售总监为了提高销售率乱说的。

芦云:这个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消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的时候是不能够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要如实全面真实的告诉消费者,你能返现就告知能返现,返多少都要如实告知,如果你没有告知,或者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个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上说的特别清楚就是消费者付清首付款一个月之内,搜房网返现给消费者18000块钱,但是当消费者付清首付以后,搜房网的经济人和开发商是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愿意来履行返现承诺,从法律上购房人到底找谁来要钱款?

裘叶:搜房网给了消费者一个承诺,现在它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这个消费者肯定是直接找搜房网就可以要求它履行承诺,如果说搜房网它没有按期履行,他可能就存在一个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能在承诺书当中没有提到违约书是什么样子,但是由于它的违约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一些损失,消费者是可以向搜房网进行主张的。首先可以要求搜房网履行承诺返现18000元,这个可以要求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当中支出的一些合理的费用,比如通话费,比如相应误工费等,由于消费者要找搜房网进行相应沟通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实际的费用,是可以向搜房网主张的。

搜房网业务员陈杰,他说自己已经辞职了,目前搜房网也还没有对这个事情给予答复,如果他确实现在已经不是搜房网的员工,那么他承诺的这份合同,我们购房者拿到应该怎么办?向谁去主张,我们通过谁去找搜房网?

芦云:陈杰是否在职不影响我们消费者向搜房网主张相应的权利,因为陈杰只是这个搜房网的一个业务员,结合我们本案的综合情况来看,陈杰当时是带着搜房网的胸卡,穿着制服,搭着搜房网的棚子,综合这些所有的因素来看,有理由相信陈杰就是搜房网的业务员,并且他代表搜房网向我们消费者进行了承诺。无论他在与不在,都应当由搜房网去按照当时的承诺向消费者去履行承诺,在职和不在职都不影响消费者权利的主张。消费者是在地铁口搭着搜房网的棚子,并且接待人有工作证,还穿着公装,乘坐搜房网的班车到达楼盘,综合所有的因素来看,这个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表现代理,这一系列的行为应当是由搜房网这个公司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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