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公司先涨价再优惠:把乘客当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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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3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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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滴滴“悄然涨价风波”之后,广州本土一款专车因“先派券吸粉,再悄然涨价”而广受本地乘客诟病。与前者不同的是,这一本土专车采取预付费模式,乘客充值后遭遇涨价也无法退款,只能干吃哑巴亏。

随着专车市场陆续吸引新的融资,新一轮“烧钱大战”或将引爆,竞争加剧也可能带来“磨刀霍霍向乘客”的负面效应。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市民创新出行方式已逐渐养成,各路专车也该进入成熟的口碑竞争体系,把乘客当傻瓜终将遭遇“粉转黑”出局。

获赠100元86元还给专车公司

“送了100元乘车券,然后就单方面提价,本来可以乘车20次的,现在只能乘14次了,专车的花招越来越多了!”打车族齐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她在一家专车公司充值了200元车费,对方承诺“买200送100”,随后在齐女士打车账户中送了100元优惠券。但刚充值到账不久,该专车就单方面提了车费标准,瞬间令齐女士的乘车优惠“蒸发”了。

齐女士说,她的乘车行程比较固定,6公里多、费时约20分钟。按充值时“0元起步价+1.1元/公里+0.4元/分钟”的车费标准,每次行程的计费金额约为15元,用一张5元的优惠券,再用充值金额付10元。这样算起来,200元的充值加100元的赠券,大概能享受20次专车服务;但充值后专车单方面涨价为“0元起步价+1.4元/公里+0.45元/分钟”,同样的行程,计费金额涨到了19元,别看仅仅涨了4元,事实上还暗藏玄机:把三分之一的优惠券都作废了。原来,涨价之后,每次乘车扣除5元优惠券,齐女士得从充值余额中支付14元,实际支付上升了40%,这还不算,由于200元余额只能支付14次14元,用掉14张5元的优惠券,等于剩下的6张5元优惠券也作废了。也就是说,提价后齐女士的专车账户“损失”了56元的余额和30元的优惠券,合计86元又还给了专车公司。

齐女士又计算了一下,在“不赠券、不提价”的情况下,200元充值可以乘坐13次专车,比“赠券+提价”仅仅少了1次。

齐女士在微信朋友圈晒出自己的账本后,许多朋友在评论中纷纷表示“中枪”。有同样经历的乘客表示,这家公司车不多,经常下单后需要等很久,但是看在优惠力度比较大的份上,也忍了。现在单方面提价,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用完余额后也不想再充值了。

“预付费模式”遭遇单方面涨价乘客吃哑巴亏

记者了解到,齐女士和朋友们所购买的乘车优惠券来自一款名为“我有车”的专车,车型是该品牌主打的实惠型“百家乐”。与滴滴快的、Uber不同,“我有车”是广州本土的专车公司,虽然很少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刷屏式营销,但“烧起钱来”也绝毫不含糊,平时主要以在商业活动中派发优惠券等形式吸引广州本地街坊消费。

许多打车族正是参加了该专车公司的优惠活动后“路人转粉”,但很快就发现了优惠券背后的价格猫腻,于是“粉转黑”。

调查中有不少打车族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广州的专车市场正在经历着一场“近身肉搏”。前不久,滴滴快的、Uber等专车的实惠车型推出0.99元/公里等优惠后,“我有车”很快就将原价“1.5元/公里,0.4元/分钟”降低为“0.95元/公里,0.35元/分钟”,以争夺广州本地市场;然而不久之后,各路专车又都纷纷取消优惠、悄然涨价。

即便都是“先优惠吸粉,再变相涨价”,但调查中许多打车族向记者反映,“我有车”的涨价方式令乘客“更受伤”。

经常使用Uber、滴滴和“我有车”的打车族蒋先生告诉记者,以滴滴快的为代表的“后付费模式”专车在优惠期后恢复原价,虽然广受吐槽,但在法律上不存在违约;而“预付费模式”的“我有车”则不同,该公司在接受乘客充值时是按照“0元起步价+1.1元/公里+0.4元/分钟”的车费标准,之后却单方面涨价为“0元起步价+1.4元/公里+0.45元/分钟”,虽然派发了优惠券,但既未在充值时言明涨价事项,也没有在涨价后提升乘客的额度,乘客的车费无理由“蒸发”了;加之该公司在充值时强调“一旦有送券,充值金额不可退”,乘客只能“哑巴吃黄连”。

对于乘客的投诉,“我有车”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本报称:“充值200元送100元优惠是我们在6月面向市民的推广活动,而价格调整是本月10日才开始的。这期间有一段时间,如果市民经常打车,应该会在调价前充分享受优惠。抛开优惠价来谈,我们现在的价格加上0起步费其实也很低,几乎是市场上性价比最高的。”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一部分消费者未消化完原有的充值就遇到调价,她会向市场部门反映这种情况,或许后续会有针对这部分消费者的补偿。

专车公司回应

或会补偿这部分消费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律师陈北元,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各种打车软件层出不穷,为了争夺市场而使出的招式也乱花渐欲迷人眼,其中不乏一些熟知消费漏洞的专业团队,针对乘客心理而发大招,这时候消费者就要注意了,警惕格式合同和隐身条件。”

陈北元进一步解释称,乘客预付费购买充值产品时,商家若不排除后期有调整价格的计划,则有告知消费者并协商同意的义务,商家应该保证乘客有充分的知情权,比如在合同中出现“后期可能有价格调整,以消费当期价格为准”等字眼。

但陈北元同时提到,由于打车软件多是乘客在手机上使用,乘客注册时往往忽略这些夹在字里行间的“隐形条件”,以及一些在消费出现争议时向商家倾斜的格式条款。

他还特别提出,商家如果利用手机屏幕的局限性,通过艺术呈现或不明显的呈现方式,在合同中不告知、淡化价格变动信息,则视为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也是侵权的。

此外,他还提醒消费者,手机上的各种软件鱼龙混杂,下载时不只要“手快”,更要“眼明”,并注意留下消费凭证,以免维权遭遇尴尬。

律师说法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属侵权

随着专车市场陆续吸引新的融资,新一轮“烧钱大战”或将引爆,不少打车软件平台也“磨刀霍霍向乘客”。

比如不少打车族吐槽,有打车软件的后台系统,在乘客注册时并未提示就默认乘客允许“付车资20%的小费”;还有打车软件在首页设置了一连串车型,当乘客呼叫的最便宜车型无人接单时,软件就自动地“帮”乘客选择更贵的车型;甚至有打车软件平台在乘客端首页就默认设置价高一大截的“商务车型”,使得许多市民长期白白多花冤枉钱……广受诟病的打车软件中,既有国际品牌也有本土专车,许多“专车粉”便宜、方便的出行梦,就在打车软件频放的“大招”中碎了。

一位在多家互联网平台有深入研究的业内人士指出:“经过了几轮‘融资+补贴’,‘专车’等互联网打车已经在大部分一、二线城市培育了一大群乘客和司机用户,市民的创新出行方式已逐渐养成,各路专车也该由‘烧钱’、‘炒作’进入成熟的口碑竞争体系,把竞争重点放在提升专车服务品质和车辆出行效率等方面,毕竟这才是创新出行方式的核心竞争力,而将乘客当傻瓜者,终将随着新一轮‘淘汰赛’的开启而遭乘客‘粉转黑’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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