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科技大佬们如何控制公司?
今天,Facebook股东资产管理集团NorthStar向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表示,支持此前一位股东关于Facebook放弃双重股权结构、转为同股同权的提议。
双重股权指的是Facebook目前的股权结构,1股B类股的投票权相当于10股A类股。通过持有大量投票权高的B股以及其他股东的代理投票权,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凭借不到30%的股份,掌握了Facebook 56.9%的投票权。这样的股权设计,让股权被大量稀释的CEO扎克伯格,在上市以后,仍然能够对公司拥有牢固的控制权。
当然,这样的A-B双重股权结构出现在大量的明星科技公司中。
远的比如说Google,1股B类股的投票权相当于10股A类股,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在2010年通过18%的流通股本,控制着公司59%的投票权;近的比如说京东,1股B类股的投票权相当于20股A类股,持有18.4%股份的京东创始人刘强东,通过持有投票权高的B股权,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存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与投资人对于自身角色的定位密切相关。经纬张颖曾经提到,自己绝不会去投资能把控股权放弃的创业者。在他看来,不能牢牢把握公司控制权的企业是做不大的。
而在Facebook和京东的大股东名单中,DST出现了两次。这家由俄罗斯人尤里·米尔纳管理的风险资本,风格就是敢于高估值投入大批资金获得少数股权,并不要求公司的控制权——索取董事会席位和投票权。对于这家投资机构,李开复有着这样的评价,“他们希望成为CEO的伙伴,所以股份交给CEO投。这样甚至有和VC对立的可能”。
可见,创始人一直不断掌握公司控制权,还是相当一部分投资人乐于看到的。
除了A-B股,科技公司创始团队还在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持公司在上市后继续的控制权。阿里巴巴采用的是合伙人制度,新合伙人候选人需由合伙人提名。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相当于通过合伙人制度间接控制董事会,从而达到创始人和管理层控制公司的目标。
关于提议,NorthStar在文件中提到,“长期来看,让Facebook内部的决策远离股东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而Facebook对此的回应是,“公司董事会认为,这样的双重股权结构能让董事会和管理层避开短期利益带来的压力,从而达到公司的愿景和长久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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